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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我国疫苗行业2016年市场现状:多地称二类疫苗断货

中国报告大厅采访史立臣

       近日,包括山东、广东等多地都被爆出出现了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除了二类疫苗出现断货现象,一些一类疫苗也出现了供应紧缺的局面”。

  对于此现象,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对记者表示,由于二类疫苗的利润率较高,其出现断货现象并不常见。目前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在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事发之后,国家对行业进行了整顿,并调整了第二类疫苗的供货渠道。在目前大部分地区未建立疫苗公共采购平台时,一些地区的疾控中心和接种点都对疫苗的采购比较谨慎。

  对于此事,一位从事疫苗生产的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山东非法经营案之后,行业大部分公司的二类疫苗销售陷入停滞状态。不过,近日国家出台了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对二类疫苗的流通设置了8个月的缓冲期。

  据了解,按照新规定,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进行供应。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


  采购平台尚未完全建立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第一类疫苗的疫苗计划、分发供应管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由接种单位提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后逐级提交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全省集中采购,确定中标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一《条例》的实施,改变了疫苗原有的流通渠道,行业内众多药品批发企业面临着改道经营的困境。而上述条例发布之初,对于疫苗生产企业来说,也是挑战重重。

  “以前公司的疫苗流通都是通过疫苗经营企业对外销售,公司并没有自建销售队伍。”一位上市公司高管曾向记者表示,政策的变化让公司暂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公司的二类疫苗已经暂停销售。

  《2016-2021年疫苗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显示,面对政策的变化,很多地方并未能及时建立疫苗采购平台进行招标。而据了解,多地这一平台建设的时间可能延期至今年年底。疫苗流通渠道的改变一时间阻碍了疫苗的供应,使得绝大部分地区只能消耗现有的库存。

  对于这一现象,2016年6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该条例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沿用旧办法和采用新条例都被许可。不过,疫苗供应短缺的现象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完全解决。

  疫苗涨价?

  多地出现疫苗供应短缺的现象,使得有人认为疫苗价格将会上涨。但在史立臣看来,疫苗供应短缺不是由于产品供不应求,而是企业的产品送不到终端,这对疫苗生产企业来说,影响较为严重。

  光大证券的研报认为,政策的变化对二类疫苗尤其利空。二类疫苗的经销权被收回到CDC,高毛利率的二类疫苗的销售将与一类疫苗一样受到CDC的定向管控,将不利于二类苗的市场销售推广,对整个疫苗行业也造成利空。

  不过,上述从事疫苗生产的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新出台的修订政策使得相关企业的疫苗销售在慢慢恢复。“我们现在已经开始发货,开始进行招投标了”。

  对于疫苗涨价一事,他并不认可。不过,在新政策调整之下,疫苗的配送有了更高规格的标准。据了解,监管部门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和配送疫苗的企业储存、运输疫苗时,应当按照药品GSP的要求,确保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冷链储存、运输数据真实、原始、完整、准确,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环节全程不脱离冷链控制。对疫苗装卸、交接等情况下的温度控制要求应在验证基础上作出规定。疾控机构与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索要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储存、配送过程中的温度监测记录等信息,确保疫苗信息可追溯。

  “这样的话无形中加大了公司的配送成本。”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至于这多出的成本会不会由消费者承担,现在还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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