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3次采购医疗器械,面对商家送来“感谢费”,院长称“很纠结,但还是糊涂地收下了”。永嘉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三次“关照”医疗器械商“杨老板”
收了存有7万、8万银行卡及价值5万香烟券
陈某,现年42岁,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简称“永嘉三医”)原院长。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陈某利用担任“永嘉三医”院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中为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他则从中收取“感谢费”。
2011年下半年,杨某得知“永嘉三医”要买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后找到陈某,要求“关照”。2012年1月12日,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嘉三医”签订合同,约定以116万元购买了一台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2012年初,杨某将一张存有8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某,陈某收了。
2012年初,杨某又得知“永嘉三医”要买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她又找到陈某。同年7月,该公司与“永嘉三医”签订合同,约定以50万元购买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同年8月左右,杨某将一张存有7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某,陈某收了。
2014年上半年,杨某再次得知“永嘉三医”要买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她又找到陈某。同前两次一样签了合同,约定以72万元购买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2014年6月左右,杨某将价值5万元的香烟券送给陈某,陈某收了。
在此案审理中,陈某的家属代为退出受贿款20万元。
行贿的老板:看中的就是“院长权力”
“陈院长”:当时很纠结,但还是收了
在庭审中,陈某说,他任“永嘉三医”院长的3年里,该医院门诊量翻倍,他到任时医院亏损几百万元,到去年底前,医院已赚了几百万元。
审理中,陈某说,面对送来的财物,“我很纠结,但最后还是糊涂地收下了”。他承认,作为院长,医院设备的采购最终需要他签字,要是没有他同意,这些设备不能顺利订购下来。
杨某的证言也称,之所以给陈某送礼,是因为陈是院长,在设备采购上有较大的发言权,而且医院所需要医疗器械的参数也是院方自行制定,中标后和医院签订合同及设备安装完成打款等方面,也要院长同意。
陈某拿到的“感谢费”,用来给父亲做棉花生意,还有的借给了妻子的姐姐买房子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而且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已经退出了全部赃款,决定对陈某予以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法官告诉你
他说“准备投案” 实际是被动归案 不能认定为自首
庭审中,陈某和律师都说,陈某有自首情节。
“我知道肯定躲不过去了。”陈某说,去年3月底,杨某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随后又有卫生系统相关人员被调查,他就担心拿“感谢费”的事会东窗事发。
陈某说,去年3月底,他通过一个亲戚,准备向纪委自首,但当时因手上工作需要交接,就推迟了。想不到,还没过几天(去年4月1日),检察机关人员上门就把他带走了。
陈某这位亲戚的证言显示,陈某在被抓前确实跟他说过拿钱一事,两人也商量过投案自首,陈某还托他去有关部门询问一下。后来,他找了检察机关和纪委的人员,问这种情况投案自首能否取保候审,对方说不可以,除非有立功表现,于是他让陈某先暂缓投案,找到立功线索后再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陈某当时确实和他亲戚商量过投案的问题,但他亲戚经询问得知陈某这种情况即使投案也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之后,陈某就没有再实施关于投案的准备,之后他被动归案,并不能认定为在投案途中被抓获,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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