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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APP事件”升级,看官方如何回应(附3份文件)


8月30日消息,国内大型药店连锁一心堂总裁赵飚发布了一篇“檄文”,矛头对准了在中国几乎家喻户晓的哈药集团。


看“官方回应”


关于《对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抵制强行注册安装哈药APP的倡议声明》,在今天哈药也在自己相关平台进行了回复,并称:“码上有”APP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哈药集团关于《对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抵制强行注册安装哈药APP的倡议声明》的回复


2016年8月30日,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在网络上发布了《关于抵制强行注册安装哈药APP的倡议声明》,对此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特回复如下: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第二条第七款要求“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2016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关于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
        
哈药集团依据国家医药行业的政策,创建了哈药集团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码上有”是构成哈药集团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码上有”及其他信息系统共同建立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可实现哈药集团全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哈药集团“码上有”APP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抵制强行注册安装哈药APP的倡议声明
  
8月30日,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就哈药强制门店注册安装APP发布声明,称,“反对哈药现行这样一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经营政策”。

经营政策具体方式如下:一、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安装哈药的APP“码上有”,不装这个APP,哈药则要求上游批发企业不给零售药店供货;二、零售药店销售哈药产品要扫码,并上传销售数据;三、哈药集团可通过APP进行采购积分返利和门店员工销售积分奖励;四、哈药的产品全线提高供货价。

药店要得到原有的销售毛利,只有通过APP统计的销售以返利的方式把被提高的这部分供货价差返回给药店,但不是全返,还留了一部分给哈药自己进行零售门店的店员奖励,从而提高门店激励,让哈药可以全面控制整个中国药品零售业营业员的销售导向。

“希望包括国家工商管理局在内的所有涉医涉药政府管理部门,不要再允许哈药执行这样一个不公平、没必要、不应该的不良政策,因为最终导致双输的局面。”
  
目前哈药这种经营方式完全破坏了药店的经营体系和薪酬模式。任何一个药品零售企业,都应该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哈药以极端的销售奖励手段影响产品销售架构的合理性,不仅对其他药企不公平,更是伤害了病患者。如此下去,结果可想而知。经我会各理事单位讨论通过,决定发出以下倡议,并对该事件紧密跟踪。
  
1、呼吁哈药(集团)珍惜与广东省零售药店的良好合作,期望哈药(集团)给行业发挥积极良好的表率作用,终止目前强推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2、坚决反对销售哈药产品给终端零售企业强行附加安装APP终端的条件,并向全国药店同仁发出倡议,不能开启厂方强行安装APP终端的先例,反对生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现我会倡议全体会员抵制该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总部不对接、不宣传、不使用该APP,通知零售门店不得配合安装;
  
4、若哈药(集团)仍要求上游批发企业不正常供货,我会保留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其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2016年8月



附:陕西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抵制强行注册安装哈药APP的倡议通告

  

近日,陕西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抵制强行注册安装哈药APP的倡议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近期协会办公室接到不少会员单位反应,上游批发企业要求我会各会员总部及及其门店安装哈药的APP终端,不安装哈药的APP终端,不在该终端注册,批发商也将不能向门店供应哈药系列产品的情况,在我协会不少会员单位引起反响。

该APP能实现销售跟踪,采购积分兑换、店员积分兑换,销售产品扫码上传等功能,如果下载注册安装,APP所能实现的功能强大,将对我们协会会员单位的采购人员及店员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极可能造成不正当的商业竞争,甚至对店员的销售产生误导,甚至变相输出利益,可能减少厂家对零售企业的返利情况。

长期还可能通过利益输出方式控制员工的销售,导致零售药店和员工利益之争,如此合作结果可想而知,经我会各理事单位讨论通过,决定发出以下倡议,并对该事件紧密跟踪。
  
经我会各理事单位讨论通过,决定发出以下倡议,并对该事件紧密跟踪。
  
1、呼吁哈药(集团)珍惜与陕零售药店的良好合作,期望哈药(集团)给行业发挥积极良好的表率作用,终止目前强推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2、坚决反对销售哈药产品给终端零售企业强行附加安装APP终端的条件,并向全国药店同仁发出倡议,不能开启厂方强行安装APP终端的先例,反对生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现我会倡议全体会员抵制该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总部不对接、不宣传、不使用该APP,通知零售门店不得配合安装;
  
4、若哈药(集团)仍要求上游批发企业不正常供货,我会保留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其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陕西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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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圈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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