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通知,将审核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予以公示。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单位,如对上述2个清单有异议,可于10月10日前向内蒙古发改委价格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内蒙古发改委将正式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
通知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所列药品为药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退出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共有47种,其中包括哈尔滨欧替药业的硝酸益康唑阴道膨胀栓等28种西药、黑龙江葵花药业的胃康灵胶囊等19种中药。清单中所列生产企业对应的药品在内蒙古不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清单中未列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内蒙古仍按原规定执行低价药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各个规格在内蒙古均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共有127种,其中包括广东宏盈科技的色甘酸钠滴眼液等76种西药、河南百年康鑫药业的热淋清片等51种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