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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整顿开启,“上门医疗”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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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整顿开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重申: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应是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非试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非试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这是近期第二个省份就中药配方颗粒发出通知,8月22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同样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北京局表示,他们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试点生产企业将中药配方颗粒销售给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处于科研试点研究阶段,发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试点研究行为。

 

2015年12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放出大礼包,下发通知对《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最惹人关注的是,配方颗粒将放开。2016年3月1日为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配方颗粒市场确实乱,监管部门担心一放更乱。所以,预计配方颗粒将会是整改后再放开、规范标准提升后与严格准入条件下再放开。此次,山东和北京两地接连出台加强配方颗粒监管要求的通知,应该是市场整顿后的放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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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发轫于2012年,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升一降理顺价格结构,总体思路早已确定。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截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八个省(市)已全面推开。

 

今年7月,《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布,带来的变化是什么呢?首先来看药费。调查结果显示,31个省(区、市)1970个县的4107个公立医院已实现改革全覆盖,直观的感受就是药费和检查费降低。各地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在改革后都有不同程度下降,最高达到13个百分点。

 

药品加成取消虽然势在必行,但作为长久以来医院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要得到合理补偿。从改革情况看,通过医疗价格调整补偿的比例较高,调查覆盖的25个省市当中,覆盖率基本上在60%-90%之间,其他主要通过财政和医院加强管理自我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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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医疗”属合法执业服务


明年,北京市将启动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先期将把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老年参保人群作为保障对象,保险费用将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筹集。

 

针对医生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是否合法一事,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在这方面的政策已取得新突破,目前已解决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现行法律法规矛盾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

 

目前,北京市丰台区在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的先期试点,为辖区内高龄、计生困难家庭中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在丰台区试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础上,北京市将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试点。

 

北京市卫计委透露,目前已确定在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工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方案,积极引导居家老年人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北京市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从老年人需求较高的项目开始,制定《居家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目录》,逐步规范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重点针对高龄、失能、空巢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按照本市提出的建床类型、收治范围、管理要求及工作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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