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通报,近期,江西灵智中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清)向江西省药监局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提交的质量负责人(许玲娟)、生产负责人(彭万生)等有关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对江西灵智中药有限公司提交的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许可。
二、对江西灵智中药有限公司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江西省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初审时认真履职、严格审核,确保新开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各有关企业和个人要诚实守信,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