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重庆中狮景笙医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申请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我局决定不予许可,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今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南充华瑞药业有限公司、乐山市太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广元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将依法注销上述药品批发公司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南充华瑞药业有限公司、乐山市太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广元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将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