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安徽省铜陵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大检查的通知》,将从10月20日至11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大检查活动,205家药品零售企业被列入此次检查对象。
据介绍,此次大检查将日常检查、GSP跟踪检查、风险等级监督检查及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类管理、购销票据管理、药品陈列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药品销售(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回收药品)管理、零售企业经营疫苗等国家禁止销售药品的执行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总部除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内容检查外,要注意企业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储运管理(委托管理除外)及财务管理的独立完整情况,购销票据与计算机数据的真实关联情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票据应与批发企业分开,不允许批零一体),门店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而总部无此经营范围的配送管理情况等。
2、门店除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内容检查外,要注意门店的“六统一”管理情况,配送药品的质量管控情况(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进行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专业服务情况等。
(二)药品零售企业
1、企业许可事项情况,检查有无超范围经营,注册地址等有无擅自变更;
2、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是否依法开展处方审核及药学服务;
3、质量管理文件制定、修订及执行情况;
4、供货方资质审核情况(含销售人员);
5、购进药品途径及票据管理情况,以有无“回收药”、无合格标签或由批发企业分包装的中药饮片为重点,检查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包括随货通行单据及购进发票)是否做到票帐货相符等;
6、企业计算机系统关键环节执行使用情况,检查药品逐批验收及养护记录等;
7、药品陈列储存情况,检查药品分区陈列是否符合要求,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否设置专柜,是否配备冷藏、阴凉设备等;
8、处方药及含特殊药品制剂销售情况,检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数量管控规定,销售是否认真查验购买者身份证并登记在册,处方药销售是否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经患者确认等。
此外,通知指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符合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依法依规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药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监督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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