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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非非「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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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黄东临 


《我们走在行业变革的十字路口》(2)


“大家都讲要提高中国药品流通过程当中的集中度,实际上我们现在集中度不低了。尽管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但是80%的批发量集中在前100家批发企业,所以集中度不错。”2016年10月,在中国医药企业家年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祯对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做了这样的表述。


不过,在随后的发言中,吴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行业中的最大问题,“中国一年整个药物量是多少,不到2万亿,1.2万家批发企业,平均一家企业一年的销量也就是1亿左右。


如果80%的销量在前100家,那剩下的1万家只瓜分了20%,那一万家平均一个企业的销量就是两三千万。大家还知道,批发企业的利润率就是1%,如果管理稍有放松,那就得亏本。


按照这个比例去计算,这些批发企业是活不下去的,自然要受到淘汰。但是我们却发现,这些批发企业不仅活着,而且活得很好,活得挺潇洒。


这就有一个问题出来了,一个悖论,市场经济的法则在药品流通领域失灵了,优胜劣汰,优者胜不出,劣者淘汰不了,这就是一个现象。为什么?”


这番讲话直白地道出了2016年度我国医药流通业开始两票制的根本原因,同时这也是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要求医药流通企业进行自查的最主要理由。


在吴祯副局长看来,流通环节过多对医药流通经营环境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搞乱了秩序并助长了不正之风。


通过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升级和中间环节的减少,渠道中的挂靠或是走票之类的现象可以在根本上得到遏制,从而在简化流通环节的同时也能减少流通费用和成本,对于进一步保障药品在流通环节中的质量也大有裨益。


“两票制”对医药行业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07年,广东省就在其药品阳光采购的文件上提出了“两票制”的概念。


不过,真正将其落地的却是数年后的福建省。作为全国第一个实施“两票制”的省份,福建省定义了全省若干个片区,每一个片区内同种中标药品只能委托一个配送企业。


这一系列的做法不仅让相当多的制药企业完全改变了传统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方式,同时也不得不投入更多资源用以管理福建省的药品商业渠道。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这份医改文件明确提出了“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随后,全国各省市开始因地制宜地探索本地区的“两票制”,而各地的“两票制”政策的细节差异也成为了整个医药行业中关注的重心。


然而,“两票制”的初衷和本质并非简单地减少药品交易环节。正如吴祯局长所指出的那样,它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渠道中的挂靠或走票现象,加上近几年国家财税系统内稳步推进的“营改增”工作所产生的整改效果,这必定能够大幅度地压缩医药回扣和商业贿赂的空间,减少医疗腐败的可能性。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乱世用重典,“两票制”模式下的医药供应链管理也能够重新梳理医药供应链之中的物流、现金流和发票流的一致性,这对于建立可追溯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自然也是大有好处的。


随着“两票制”执行的深化,医药行业内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销售概念,其中包括了“CSO(销售外包组织)”或是“高开高返”这样的热门词。


对于一些销售实力欠佳或无意投资销售团队的药企而言,与CSO 合作的确是“两票制”政策生根落地之后的不错选择。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制药企业们应当真正地理解“两票制”的政策用意,那就是为了行业的正本清源,为了净化医药商业环境的,在源头上遏制商业腐败和贿赂的实施。


如果药企仍希望通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继续寻求带金销售或是医药回扣的机会,等来的只可能是下一步更为严格的政策遏制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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