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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申报门槛逆天了!

来源:人民政协网、今日药店


2月6日,北京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申报启动,对于等了好久的广大零售药店来说,真是大喜事。


同时业内相关人士透漏,此次“扩容”定点药店新增数量并未圈定,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规划布局方面:


①所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


②同等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非法人门店和经营时间长者优先。


服务能力方面:


①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且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②遵守国家及本市食品药品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③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营业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3年以上。


④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中的三类一级零售企业要求,且在申请和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时均为三类一级零售药店。


⑤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⑥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内部管理方面:


①近3年无食品药品监管、发改、工商、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记录(包括曾经使用名称的行政处罚记录)。


②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当期计分周期及上一个计分周期内,不得存在以下风险分级指标被扣分的情形: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药品购进渠道不可追溯的。


③零售药店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具有1年以上稳定工作(劳务)关系者,比例不低于50%。


④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社会保险不良记录。


定点药店分两批申报:


①第一批自2017年2月13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②第二批自2017年5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持卡就医买药可享哪些待遇?


持社保卡就医买药,能够享受哪些保险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北京目前的标准为1800元,超过起付线后按70%报销,全年报销不超过2万元。同时,如果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超过1800元的起付线后,报销的比例为90%。


如果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一次住院都有一个起付线。每年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此后为650元。


从起付线至3万元医疗费用内,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为87%,三级医院为85%。住院费3万到4万的,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95%、92%和90%;4万到10万的,一、二级医院报销97%,三级医院报销95%;10万以上的部分一、二、三级医院均报销85%。


目前北京市已经认证的定点零售药店已有80多家,药店与医保系统联网。持卡购药可以持医保卡在医保报销系统结算,报销的比例与在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一样。


“如果超过了1800元的起付线,又是在社区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就可以享受90%的报销比例,持卡购药只需要支付10%的自付部分。”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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