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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1999〕42号)第六章第二十七条:参保职工长期居住外地的,可以申请异地安置就医。经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四、申请条件
办理异地居住(安置)手续齐全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申报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2.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
3.参保患者本人医保卡,;
4.参保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参保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若使用特殊材料需注明国产还是进口,付出库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住院治疗结束后,患者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报销审核申请;
2.报销审核: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
3.结算拨付: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及时交结算财务按规定支付。
七、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45个工作日审核结算办结(不含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而要求补正的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1-305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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