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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申报注意事项

特殊疾病申请鉴定

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及时申报,通知到单位所有人,特别要通知到单位退休人员和身患慢性病的职工以及已享受特殊疾病报销待遇的人员。如因通知不到位出现漏报,由单位负责。

二、原已享受特殊疾病报销的病种无需再次申报,如还患有其他病种的可继续申报,可申报一种疾病,也可申报多种疾病,符合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均享受报销政策。

三、本次申报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12月31日。错过本次申报自2017年起每年4月和9月都将组织申报鉴定。

四、特殊疾病申报由个人填报并提供病历材料,单位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申请鉴定需要上报材料:①《申请鉴定表》②住院病历材料③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五、自本年度起审核鉴定不在到医院进行现场体检鉴定,由市局指定的医疗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申报人可提前自行体检,并将检查结果放入申报材料中,为专家鉴定提供更多依据。建议申请人提供近期住院病历和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化验资料,以便专家准确评估您的病情。鉴定完成后所有材料将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提前进行复印。鉴定结果将通知到参保单位,并统一制作发放特殊疾病专用卡证。

六、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县内门诊购药必须在中医院和县医院窗口直接结算,到县外购药必须符合外检外购条件,由医院开具《外检外购单》。门诊特殊疾病购药必须符合病种用药范围,具体报销政策和购药诊疗范围可登录“廊坊智慧医保”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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