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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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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分为:B0类为高级专技岗位、B1类为医疗类岗位、B2类为药学类岗位、B3类为检验类岗位、B4类为中医类岗位、B5类为护理类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9:00-2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1:00。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17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1: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1、网上报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19日登陆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2月20日下午14:00-16:00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B1类、B2类、B3类、B4类、B5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B0类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结束后,B1类、B2类、B3类、B4类、B5类岗位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B0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B1类、B2类、B3类、B4类、B5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B0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免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及各区县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照实收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公立医院新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七、咨询、监督和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科:0533-3148810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sdzb.lss.gov.cn/r/2017/02/07/48819.html





(供稿: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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