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出台实施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正,备受关注的贵州婚产假新规也尘埃落定。
新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针对5种特殊情形的夫妻,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呢?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婚假时间上,新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此前,贵州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新条例规定,如今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关于产假(女方),此前贵州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修正案规定,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而陪护假(男方),此前贵州省规定男方陪产假为7天。修正案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修正案明确,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是13天的婚假,或者158天的产假,以及15天的陪护假,这里的天数,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这些假日,均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
虽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完全放开,但是仍然要坚持避孕为主,引导有计划地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再采取绝育措施,以体现人性化。”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在起草说明中提到。 新条例中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或者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应该落实长效避孕绝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新条例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对于接受节育手术后,因特殊情况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需持有《计划生育证》,医疗机构方可实施恢复生育手术。 另外,新政策中社会抚养费也作了明确:全面二孩实施以后,如果违反规定生育的,仍将根据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具体处罚标准跟以前变化不大,具有公职身份的当事人予以开除,并按照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和城镇居民、个体户和私营业主社会抚养费分别可达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4倍以上10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