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七统一”
紫阳县全面整合城乡医疗基本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实行基本制度政策“七统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紫阳县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在全县建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实行基本制度政策“七统一”: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是统一筹资管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三是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四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七是统一信息管理。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监管,简化操作流程,方便患者报销。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来,截止目前城乡居民住院补偿共计4082人,总费用1495.18万元,医保补偿971.16万元,综合补偿率为64.95%,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补偿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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