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相关工作,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第一批试点品种清单。
经多部门共同努力,现将去乙酰毛花苷等4个品种作为首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确定了统一采购价格,招标遴选了定点生产企业和供货区域,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其中,去乙酰毛花苷(西地兰)是治疗心力衰竭的强心药物,洛贝林和多巴酚丁胺是在急抢救中必需的呼吸中枢兴奋药物及抗休克药物,甲巯咪唑则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这4个药品都是临床需求量小、供应不稳定的药品。
《通知》提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所划分的区域,直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销售相应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定点生产品种,应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也应优先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