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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节后拟开展的几项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提醒》

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程安排,我中心拟于2016年春节法定7天假期后(简称春节后)继续推进项目工作,现将近期拟开展的几项重要工作提醒如下: 


一、对于生产经营企业的提醒: 


1、计划春节后第1周,开放平台,开展药品资质信息和价格信息的公示澄清工作,涉及的产品主要是阳光采购(中成药)项目申报的产品。 


2、计划春节后第2周,处理质疑和澄清,并再次开放平台,开展资质信息和价格信息澄清工作。 


3、计划春节后第2周起,开放平台,开展所有药品委托配送商工作。 


二、对于药品配送企业的提醒: 


1、计划春节后第1周,开放平台,开展配送企业补充注册和信息申报工作。 


2、计划春节后第2周起,开放平台,开展所有药品委托配送商工作。 


上述工作安排以正式发布通知为准,并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本提醒妥善安排人员,携带USB-KEY,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避免错过我市药品阳光采购项目重要环节。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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