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程安排,我中心拟于2016年春节法定7天假期后(简称春节后)继续推进项目工作,现将近期拟开展的几项重要工作提醒如下:
一、对于生产经营企业的提醒:
1、计划春节后第1周,开放平台,开展药品资质信息和价格信息的公示澄清工作,涉及的产品主要是阳光采购(中成药)项目申报的产品。
2、计划春节后第2周,处理质疑和澄清,并再次开放平台,开展资质信息和价格信息澄清工作。
3、计划春节后第2周起,开放平台,开展所有药品委托配送商工作。
二、对于药品配送企业的提醒:
1、计划春节后第1周,开放平台,开展配送企业补充注册和信息申报工作。
2、计划春节后第2周起,开放平台,开展所有药品委托配送商工作。
上述工作安排以正式发布通知为准,并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本提醒妥善安排人员,携带USB-KEY,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避免错过我市药品阳光采购项目重要环节。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