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医保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我县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近日,从汤阴县医保中心获悉,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将再次调整。
据了解,新的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安人社〔2017〕10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此前的500元降到200元;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从700元降到400元;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从1000元降到5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从1500元降到9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从此前的2500元降到1500元。医保年度内,城镇参保人员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
级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在职 |
退休 |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200 |
88% |
91%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400 |
86% |
89%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500 |
84% |
87% |
三级医院 |
900 |
82% |
85% |
|
统筹 |
二、三级医院 |
1500 |
72% |
75% |
此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