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医药行业重点整顿的一年,近期央视《焦点访谈》对医药流通环节进行了深度报道,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医药代表”(医药人)规范了职业要求 ,还有国家“两票制”的强制执行,让不少医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陷入了迷茫。
从目前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的发展已经到了“改革深水区”,我们医药企业2017年应该打造职业化的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2个或2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利润的企业。合伙人就是公司的主人或者股东。其主要特点就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承担责任风险。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企业是合伙关系,企业提供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创造价值、分享利益。
从目前社会的发展看,很多人都有创业的精神,但是缺乏资金,缺乏平台,缺乏资源,而很多企业老板经历过公司的发展积累阶段后,基本上具备了新型创业人缺乏的这些要素。从HR的管理来看,真正的人才内心都追求经济的独立、管理的独立等等,内心都希望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分红。所以未来职业经理人将会向职业合伙人转化。
企业如何选择匹配的合伙人?笔者建议:首先,一定要彼此相互了解,了解其做事的风格,知道他的品行及“三观”。其次,选择合伙人一定要对医药行业非常熟悉。第三,应该从公司的内部员工找合伙人,让追随公司发展的优秀员工受益,实现共赢。最后,也可以选择让公司的管理层“白骨精”变成公司的合伙人,以免人才流失,而且有利于团队稳定“军心”。
合伙人应该注意的几个“误区”,要具有防范意识:第一,切忌“唯人力资本论”。一定要有“真金白银”体现,无论多少比例都要有资金,这样能与原来简单的雇佣关系划清界限。第二,切忌整天只想到分钱。分红一定要有原则,要有预留比例,或者用于大项目发展的资金蓄积。第三,切忌仅仅是入资而不参与任何的运营。对公司或者事业部发展当“甩手掌柜”,这不是真正意义的合伙人,只能算是投资人。第四,切记合伙人要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发展意愿。不要把合伙制度变成“人才绑架”或者转嫁风险的手段,平等合作才能互惠共赢。
在确定合伙前,最好还是考察一下合伙人。合伙人的考察建议从4个方面来进行:第一, 崇法尚德、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勤奋节俭、不断学习。第二,合伙人必须自发自愿积极主动,真正把工作放在心上。第三,团队至上,个人退后,要有服务意识,为了团队的利益要勇于付出。第四,观察合伙人的家庭婚姻是否和谐美满,家庭就是最大的“合伙关系”,可以从一个侧面去了解合伙人对待合伙关系的态度。
完成了合伙人的选择,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签订《合伙协议》,白纸黑字,有凭有据。合伙人要明确《合伙协议》核心9点:出资原则、分工原则、赚钱目标、股权配置、盈利分红、罢免原则、退出机制、新的合伙人加入原则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合伙人彼此相互信任,相互包容,求同存异,不忘初心,这是一切合伙的前提条件;彼此明确“责权利”对等,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外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行动,目标清晰,有利润意识,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在合伙过程中尤为重要;最后,彼此要相互鼓励激励,不断学习提升,荣辱共存,合伙关系才能长久健康。
2017年的医药人啊!请你与你的BOSS谈谈2017年如何真的“撸起袖子”好好干吧!大胆地向老大提出“我要做您的职业合伙人”,敢于与老板谈“合作分红”!2017年笔者大胆预言:医药趋势的发展必将孕育更多的“职业合伙人”,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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