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人社厅与河北、西藏、陕西、宁夏四省区,在昆明举行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签约仪式。本次签约后,云南省已与16个省区市和单位签定了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合作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该举措标志着我省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取得新突破。 自2008年启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以来,省人社厅为满足异地安置退休、长期驻外、外出务工和转外就医人员等不同人群的异地就医需求为目标,以降低参保人在异地因患病带来垫付压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工作制度、经办流程、系统建设等方面,整体建立起高效、便捷、安全的跨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管理模式。有效解决参保人异地就医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就医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等“四难”问题,保证了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需求,更从管理上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监管和运行。
我省实施异地就医的范围、待遇、办理流程:
一、目前支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地区
云南省目前与泛珠三角区域、河北、西藏、陕西、宁夏、上海、内蒙古、吉林、广东、广州、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新疆、新疆兵团等16个省区市,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费用即时结算。
二、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范围
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第一,退休后在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安置的参保人;第二,在职长期驻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工作的参保人;第三,符合转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异地住院条件的参保人;第四,其他符合办理到西南地区、泛珠区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现行政策视参保人具体情况确定;城镇(乡)居民暂时按参保地的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三、异地就医的待遇
我省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时,按“目录互认、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模式,即:按就医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云南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时,按云南省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
四、异地就医流程
1.省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
(1)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省异地就医,须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信息即作为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2)持卡(证)就医住院
云南省参保人在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可以持本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云南省参保人员在泛珠区域的广西、海南、广州可持《云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卡》。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未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如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异地门诊抢救并住院治疗的,本人或亲属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进行即时结算。如果没有在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不能享受即时结算,只能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办理。
(4)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负责结清。
2.省外参保人员至云南就医
签订协议地区的参保人员在云南省异地持卡(证)就医,须在参保地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再前往我省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证)住院,医疗保险即时结算。
五、注意事项
1、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登记备案转入医疗住院治疗。
2、参保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在云南省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因急诊抢救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门诊抢救病历等资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后,即可进行联网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消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了跨省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又加参保地长期居住的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4、云南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补助等各险种补助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疗结算完毕,参保人员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5、如遇到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异地不能办理即时结的情况,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就诊医疗查询原因,如因网络中断等系统原因暂时无法结算的,可等待故障排除后,再行结算;如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6、如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有疑问,可直接向就医医疗机构或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参保人员可咨询自己所在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可在就医医疗机构查询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电话12333。
7、如遇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参保地发卡机构申请挂失,并按参保地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补、换卡业务;在卡挂失状态下不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六、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重庆市 (10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山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贵州省(8家)
贵州医科大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省中医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4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65家)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开发区医院科学城综合门诊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颐康老年病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心血管病区、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血管医学部、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从化市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第二门诊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妇研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造船厂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精神病区)、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印分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研所、广东省人民医院心研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专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专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开发区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烧伤病区、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跨区域异地测试广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专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11家)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骨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3医院
海南省 (36家)
海南省人民医院、万宁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昌江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散放军第187医院、昌江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东方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农垦三亚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海南省干部疗养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省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海南新希望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海口市中医院、海南省武警总队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南骨科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海南妇产科医院、三亚市中医院、海南现代妇婴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5医院、海南现代男科医院、文昌市中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农垦那大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
云南省(8家)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解放军昆明总医院、云南省延安医院、云南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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