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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题解答(三)



一、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超转人员门诊就医时,要先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吗?


答:需要。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超转人员门诊就医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规定,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医疗待遇和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民征发〔2012〕503号)规定,超转人员就医实行普通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用自理。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参保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转诊有效时间为90天。


二、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3号)中规定,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住院与门诊的起付线一样吗?是否单独计算?


答:不一样。住院与门诊起付线要单独计算。


四、普通住院结算周期是否为90天?


答:是90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特殊病以360天为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以360天为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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