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GSP限期整改通告(2017年第17号)》,郁南县药材公司药材批发部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及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郁南县药材公司药材批发部
许可证号:粤AB7661211
证书编号:A-GD-15-0088
注册地址:郁南县都城镇大堤路76号一楼自编1号
责令整改日期:2017年2月23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出库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这是广东省发布的最新的责令整改事项。而早两个星期前,广东省药监局就已发布2017年第一个限期整改通告,要求云浮市一卓医药有限公司、云浮天天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云浮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3家药企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同时,2016年,广东省药监局共发布了13个限期整改公告,共有234家药企被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这多个整改通告,医药观察家网统计发现,药企一旦存以下不符合GSP的事实之一,就可能会被责令整改,请药企切勿碰触“红线”:
企业开展专项内审工作的内容不完整;
养护人员对库房温湿度没有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企业未建立完整的储运温湿度监测记录。
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储存在相应的库房里;
库房配备的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系统不完善;
企业质管部负责人不在岗,也无法提供工资发放证明、社保证明;
企业未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收货;
企业个别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不完整;
企业个别药品未建立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个别药品未按规定上传销售数据到省局监管平台;
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规定职责;
企业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未组织开展内审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存放;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
(注:以上16项为最常见的违规事实,欢迎补充)
转载自: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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