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确认对象的基本条件
1、参加本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内双女父母;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45周岁及以上。
二、资格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中享受政府补贴审批表》,并提供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二胎生育证》。
(二)村级审议
村居民委员会依据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如无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审议通过拟上报补贴对象名单连同相关资料上报至乡镇。
(三)乡级审核
1、乡(镇)计生办在收到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审核,逐人逐户调查核实情况,将核实后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如无异议,有关责任人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计生办登记造册,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四)县级确认公示
1、县人口计生委收到各乡(镇)上报资料后,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工作人员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2、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在户口所在行政村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县人口计生委将对确认对象名单登记造册,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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