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参保居民需提供:
(1)参保人家庭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区户籍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可按照跟随父母原则,提供父、母居住证);
(3)外籍(含港澳台)来我市务工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需提供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和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盖章);
(4)转移接续人员还需提供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或统筹区外参保凭证。
(5)享有我区特殊照顾居民以民政和残联提供的名单为准(如果名单上没有,则需提供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作为免缴个人缴费部分的证明;既是低保又是重度残疾居民,只需提供重度残疾证)。
2、续保居民需提供: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本);
(2)享有我区特殊照顾居民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作为免缴个人缴费部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