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内医疗机构就医转外治疗
1、参保人员因病需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县医院或中医院医保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转诊、转院登记。
2、持社保卡及转诊单到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即时结报。如无全省联网医疗机构需携带以下材料:(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3)疾病诊断证明书;(4)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5)转院证明;(6)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7)患者本人社保卡及复印件;(8)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9)外伤住院还需提供《外伤性疾病确认书》、《保证书》、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政策范围内55%。
二、外出务工及急诊需在统筹区外住院
(1)如果在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出院之前携外出务工证明或急诊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出院即时结报。(2)如果无全省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住院之日起10日内携外出务工证明或急诊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报备手续,报销时需携带《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及核对表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政策范围内55%。
三、自行转统筹区外就医
自行转统筹区外就医,无转诊、务工和急诊证明的,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政策范围内30%。
四、目前统筹区外有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为:
(1)福建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
(2)福建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
(3)福建医科大附属协和医院;
(4)福建医科大附属口腔医院;
(5)福建省立医院;
(6)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
(7)福建省老年医院;
(8)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9)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院;
(10)福建省人民医院;
(11)福建省省直机关医院;
(12)福建省武警总医院;
(13)福建省肿瘤医院;
(14)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患者转院登记后选择以上医疗机构能即时结报。
五、统筹区(三明市)内的医疗机构不需要转院证明,出院均可即时结算。补偿比: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