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2017年城乡医保进入缴费期,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方案》规定,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2017年城乡医保集中参保扣费期。今年参保人缴费需要注意什么?据市社保局介绍,从10月开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信息系统登记数据,生成代扣代缴台账,统一应用社保卡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参保人应根据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扣费账户。2017年,全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对城乡医保原参保人,若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仍全面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若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医保。停止参加职工医保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中途按个人缴费标准200元参加城乡医保,并从缴费成功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开户银行存折,以及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困难居民(包括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农村五保户、困难转复退军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缴纳城乡医保费用。困难居民凭县级以上民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参保缴费。城乡医保参保人成功缴费的,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城乡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城乡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另申请了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城乡医保参保人还可享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市社保局提醒各位参保人,在扣费期内,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17年城居医疗保险参保费。除中途可以办理参保的人员外(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新生儿、未参保的困难居民),其他参保人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另外,在扣费期,对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系统将暂停扣缴其2017年城乡医保费,参保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城乡医保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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