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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1、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参保缴费有哪些规定?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有哪些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2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省统一规定执行。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当次住院医院起付线的50%。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补助标准为9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5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参保居民应当在参保地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危急重症患者除外)。

       未按照分级诊疗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上相应降低,转市内医院降低10个百分点,转市外医院降低20个百分点。

      4、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0738-6831165
 

双峰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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