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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丨我国“防艾”下一步咋走?听听委员怎么说

近年来

我国不断加强艾滋病的防控力度

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面临哪些挑战

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

对于这些艾滋病防控要点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进行了解答




全国艾滋病疫情

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哪些进展?


王国强    

“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控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经输血传播、母婴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全国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目标,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当前我国艾滋病疫情现状如何?


王国强    

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报告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66.5万人,死亡20.9万人,2016年新报告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12.4万人。当前,性传播已成为我国艾滋病流行主要方式,2016年,新报告发现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例11.8万例,占报告病例的94.7%,其中,经异性传播感染人数较多,约占全部性传播病例的73.1%,经男性同性传播上升速度较快,年报告男性同性传播比例从2010年的12%上升至2016年的27.6%,监测哨点显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从5.7%上升至7.8%。



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

是当前防控的难点


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王国强    

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既是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也是当前防治工作面临的难点。性传播与个人生活方式和行为密切相关,私密性强,干预难度大,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需要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


“十三五”期间,针对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这一重点与难点问题,将采取什么措施?


王国强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艾滋病性传播,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时期规划》,国务院印发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将预防艾滋病性传播作为“十三五”时期防控艾滋病的重要内容,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新发感染。一是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大众人群,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培养社会公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行为。针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加强综合干预实效性。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全面开展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综合干预,降低家庭内传播。三是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其次,防治结合,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感染者。一是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疫情严重地区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探索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二是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升治疗效果。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为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


第三,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加大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惩处力度。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加强网络管理,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控制艾滋病性传播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等传统流行重大疾病,要坚持因病施策、各个击破,巩固当前防控成果,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的指示精神,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采取医学、生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控模式,努力破解性传播难题,将我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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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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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来源: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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