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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项便“医”政策将要施行啦~~

优化医师执业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从此医师执业注册so easy啦!

看看如何便“医”吧!

医师注册管理主要有哪些变化?

01

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02

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03

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改进原有注册模式为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

04

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为什么要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很简单啦,当然是为了方便忙碌的医师童鞋注册啦,可以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啊!

还有,在注册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有利于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而且,可以为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提供法律依据。 

《办法》在那些方面优化了医师注册管理? 

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可对个人信息自动识别,这一功能精简了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

删除了原办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办法》如何完善医师退出机制? 

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

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

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太好啦,

医师执业注册

更方便啦~~


来源:杭州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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