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含下属县市区)生源;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至江苏生源。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的户籍须在苏州市(含下属县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吴江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具有生源地的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6日期间出生)。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九)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4月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4月6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7年4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7年4月6日前符合。
三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原文附件1)
四
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551号吴江区公共卫生中心A楼一层大厅。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现场领取2份《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贴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将填写完整后的2份《登记表》交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初审,同时出示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初审通过后,将其中1份《登记表》和报名材料复印件交招聘单位留存。
3.人社部门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另一份《登记表》和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4.卫计部门登记收费和发放准考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信息登记和缴费手续,完成后将《登记表》交“发放准考证处”(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1张),区卫计委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3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报名材料外,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见《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计委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卫计委通知,采取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补报名地点:区公共卫生中心A501会议室。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8.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
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详见《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开考专业表》(见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原文附件2),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可登录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
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为主。
3.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中国吴江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
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
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
公示、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吴江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区卫计委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予以记录。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吴江区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与吴江区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派遣至苏州永鼎医院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待遇,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十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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