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城乡居民(原新农合、城镇居民)慢性病鉴定于2017年4月1日至24日在高阳县中医院进行。
一、申报材料
1、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人员,需本人携带两张一寸照片,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病例材料(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如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以及至少两个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到所鉴定医院填写),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农合本,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医保卡、医保证。
2、已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资格人员,需本人携带一张一寸照片,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农合本、慢性病本到所鉴定医院进行复审验证,并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份(到所鉴定医院填写)。
二、申报病种范围:
1、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2、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
此外,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1、门诊慢性疾病待遇: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病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2、门诊大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3、新申请鉴定通过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复审通过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四、精神系统疾病到邢南卫生院进行鉴定。
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所 6630966
高阳县中医院 6767120
邢南卫生院 6652206
(信息来源高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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