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承德市中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确定承德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省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增至12家。
根据承德市卫生计生委的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委托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于2016年12月28日至29日,对承德市中医院实施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专家组认为,承德市中医院符合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经对专家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公示,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统一编号,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布,编号为ZYSJ303012。请承德市中医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要求,自行制作并悬挂医院等级标牌。标牌有效期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4年。
承德市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德市中医院的监督管理,督促医院以通过“三甲”中医医院评审为新起点,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发挥好龙头作用,带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推进健康河北、中医药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三级中医医院名单
来源:河北中医药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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