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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购房调控再升级,这是什么情况

文件内容如下:



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存量房价格管控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27号《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信贷政策,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我局已经完善了存量房网签系统和存量房市场指导价格,现就加强存量房价价格管控通知如如下:

1、经我局与地方税务局协商,对我存量房市场的指导价格进行了评估,共同制定了存量房市场指导价格并以公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时,严格按照实际成交价签订,实际成交价高于指导价格的,按实际成交价格进行网签;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格的,按照市场指导价格进行网签。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抵押时,贷款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高出部分买卖双方到税务部门补交税款。

3、个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买卖双方依法纳税,如有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假证明、协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严格按照偷税漏税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通知自2017年4月6日起执行。

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文件内容如下:


三河市三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廊坊市房管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27号《通知》精神,依据廊坊市房管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结合实际工作,现就我市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27号《通知》生效时间保持一致;在三河市购买居住用房,从2017年3月22日开始,执行购房资格准入制度。

二、申请方式

1、商品住房的申请由开发企业集中办理,购房申请人向开发企业交纳申请要件,由开发企业集中初审、汇总、申请。开发企业在申请表格上对申请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购房人对自己购房资格进行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与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后的所有申请要件复印件、承诺书一并提交;房管局备案时、重新核实购房申请人的户籍及房产信息。

2、存量房的申请由中介机构办理,购房申请人向中介机构交纳申请要件,由中介机构初审、申请。中介机构在申请表格上对审核腰间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购房人对自己购房资格进行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与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后的所有申请要件复印件、承诺书一并上传到“存量房网签”系统;网签审批时,重新核实购房申请人的户籍及房产信息。

三、购房人资格审核

1、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是指不在三河市区域的居民家庭;审核购房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但属于引进来的外来人才、审核购房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引进来人才证明、市人社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但取得了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三河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审核购房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审核购房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单身居民家庭、离异单身居民家庭:审核购房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页注明单身或离异)、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未婚单身居民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页注明单身或未婚)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指购房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三河市所拥有的住房套数(以房屋档案信息和备案信息为准)。

四、其他情况

1购房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并存),以购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2、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3/2017年3月22日零点以后,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所标明的贷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

        之前还可以按照低一点的价格去交税,现在政府正在严控市场价格,并推出了指导价。交易价格高于指导价则,按交易价格成交。交易价格低于指导价,即按照指导价成交。如果那家中介随意低价卖方,将受到严格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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