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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24条推进京津冀协同协作 条条都与你有关

           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具体措施 推进京津冀协同协作

 新报讯 (记者郭晓莹通讯员李彦)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落实中央与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中主要任务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简政放权改革协同,深化对接服务机制,为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准入提供同质化、便利化服务,深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着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化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具体包括以下24条。

1.推动京津冀互设企业登记窗口。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互设企业登记政策咨询窗口,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京、冀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及时推送和共享企业迁移信息,实现登记窗口和登记项目互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2.放宽名称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由北京市和河北省迁至本市的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企业办理登记时,住所证明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即可。

3.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方式。支持三地企业集团化发展,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不少于3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在母公司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集团名称和简称可以括号标注在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下方。

4.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为随市场整体迁移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登记便利,由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为随市场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团体化登记。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

5.支持三地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到京津冀三地发展,完善发展广告业的相关政策和地方立法,支持实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广告集团。推动京津冀三地召开广告业发展国际国内研讨会,增强企业有效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占领市场的能力。支持三地举办国际广告节等活动,发挥滨海国家广告产业园聚集引领功能,引导京津冀广告行业发挥比较优势融合发展。

6.协同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建立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工商总局数据共享区,实现京津冀市场主体数据共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强化全市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三地互查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7.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联合惩戒。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共享和互认,推动建立京津冀联合惩戒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梳理统一的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推动建设京津冀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研究探索在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三地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三地受限一体化联动监管。

8.强化广告监管协作。建立京津冀广告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口径,推动重大广告案件执法的交流研讨。通过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联合查处跨区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9.推进商标一体化监管。建立三地商标保护区域季度联络制度。三地县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凡涉及区域内的企业投诉、信访举报、交办移送、跨部门移转和信函协查的跨区域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托工商总局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方通报、移送案件信息,接收方依法查办,按期回复;三方对相关立案、调查材料、证据证物、检验鉴定和处罚决定等,互相认可;联合开展商标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

10.协同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京津冀投诉举报指挥调度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推动建立三地消保和消协组织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消费警示发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突发性、苗头性、复杂性问题,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维权信息,及时共享研判,做好风险防控。

11.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协作。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建立网络监测中心和网络监管数据库,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数据交互对接、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

12.深化执法办案一体化协作。建立京津冀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市场合同、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等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的线索信息共享、案件调查取证协作配合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实现三地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3.共同制定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加大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力度,力争在交通、环保、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特种设备等方面共同发布实施区域协同标准。组织开展对已发布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价,不断改进完善协同工作,推动实现天津标准区域化,区域标准中国化,中国标准国际化

 14.推动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协同发展。加强绿色供应链标准化研究,继续推进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加快制修订一批高水平的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为推动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建设发挥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搭建绿色供应链标准信息平台,开发标准检索、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标准化园地、WTO/TBT通报等功能模块,展示亚太经合组织APEC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的全貌。

15.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信息、质量风险信息的交流互通。通过信息互通、源头追溯,实现三地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控制产品质量风险。建立京津冀地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结果互认,为生产企业迁址、流动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行政许可审查专家资源共享,在发证审查及后续监管中实行京津冀区域审查员互认。

16.实施商标和地理标志联合保护。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域商标品牌展示平台,建立著名商标异地保护机制和驰名商标异地申报制度,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互认联保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完善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三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技术交流和监督检查,在平谷、蓟州、三河三地先行先试。做好我市蓟州小港安梨与北京市平谷大桃和河北省蠡县麻山药等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各项工作。

17.加强计量资源共建共享。深化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推进实现京津冀计量专家资源共享。试点构建互联网+模式下的计量资源数据支撑及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区域计量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18.推动三地计量互认。对涉及区域内产业转移的,三地互认关于国务院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和进口的审批。以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在交通治超治限、节能减排、医疗卫生等领域以及重点产业,积极研究组织量值比对,推动三地量值溯源测量结果一致性。

19.推动建设宝坻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持北京国家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落户宝坻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加快筹建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积极协调河北省共建项目,为京津冀区域发展提供计量支撑保障作用。

20.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积极推进京津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开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果的验证和比对,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人员工作能力提升。

21.推进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程。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的通知》部署,以乳制品、畜产品为示范品种,推动建立畜产品和乳制品追溯系统,启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试点企业纳入京津冀畜产品乳制品追溯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和信息化数据标准三统一,实现问题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22.推广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完成《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刊印发行,召开京津冀药品注册联席会,向其他省市推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和经验。协调北京市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配方颗粒临床应用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

23.推广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天津市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向其他省市推介天津市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原则和经验,协助京、冀等省市建立或推广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

24.推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和标准统一。建立三地医疗器械审批、监管协商机制,研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中具体问题的审查原则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具体问题的检查方法,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市场准入标准,实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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