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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我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四免一减”等惠民政策


按照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荥阳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荥卫[2016]62号)要求,我院对我市持有“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四免一减”等惠民政策,执行政策范围内全报销,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对象:

荥阳市持有“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四免一减”减免项目:

“四免”为免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

“一减”为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个人合规自付部分,给予10%减免。

其它惠民政策:

持有“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我院住院免起付线,住院费用较其他参合人员多报销5%;对认定达到新农合规定的慢性病疾病患者,由扶贫办统一办理相关慢性疾病门诊治疗手续,享受1000元的门诊治疗补偿。

办理流程:

门诊“四免”

   1、持身份证、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办理就诊卡。

    2、持就诊卡,按医院流程正常就医,医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治疗工作。

    3、就医结束后,持就诊卡到门诊收费处打印门诊发票及清单。

    4、到导诊台免费复印身份证、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如有慢性病报销,可复印发票及清单。

    5、到医保科办理审核退款。

所需资料:

发票及清单,病人及领款人身份证、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一减”

   1、病人入院后3天内持住院证、身份认定表、身份证、农合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到住院医保窗口登记,签订先诊疗后结算协议。

    2、正常住院接受治疗。

    3、出院结算。

报销手续

    1、持出院证、农合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病人及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2、按2016年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如自费金额超过15000元,先到人寿保险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

    3、出院3个月后,凭低保证来我院报销民政救助。

    4、持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病人及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农合报销凭证、保险公司二次报销凭证、低保民政救助凭证报个人合规自付部分减免的10%。

图为荥阳市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

供稿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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