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药企?他们确实紧张,毕竟要把厂外的大部分销售商整合一下,万一没这么大的实力,搞不好会被兼并掉。但只要产品质量过硬,大不了就是被其他公司收购,也不是什么生离死别的事,给谁种地不是种?受不了的是最上面的领导,凭空冒出个太上皇来。
医院?确实也担心,万一买不到药,不得被病人骂死?只开药单不卖药?住院部的喝西北风去啊!
大型医药销售公司?拜托,本来药厂就要靠他们提高销售量,除非成了一票制,否则还是他们做地推。衣不如新,人不如旧,药厂两票制最先考虑的还是他们,毕竟法规制度人家门儿清,硬件设施库房冷链物流也早就用起来了。
好了,没了。既然大家都有后路,那就开饭吧!不对,实行两票制吧!
蚂蚁型销售商,最底层的那些,他们目前只能有三条路,一是退出,放心好了,大多数人是舍不得退出的;二是被大型公司诏安,吃残羹冷炙总比喝西北风好;三是自己搞家制药公司,也不至于被政策干掉。
搞大包装分装!或者直接买配方。合法不?
当然合法。国家允许大包装分装。但大包装有个劣势,无法体现出公司优势,尤其是现在,可能存在多家企业承接同一个大包装业务的情况下。怎么办?根本没有竞争优势。
那就把大包装分装注册成自主研发,按理来说,产品质量也不一定有影响,但有个问题,大包装分装就不涉及一些原辅料的采购质检领用等动作,而文件记录对外必须体现上述动作,不然怎么说明自主研发生产?好了,按注册工艺来看,就是造假了。
大包装分装的隐藏属性是什么?
质量的不可控性。最上面的生产商变更,或者配方变更,下流的企业可能根本无法得知,只能进行抽检,对生产过程控制显然无力,特别是那些对外申报自主研发生产的企业,都没法和别人说,这就是严重的真实性问题了。
之前注册时真实性不符合,一年内不得再注册,但今天被这条信息刷屏了,“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4月10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再搞这类大包装分装注册为自主研发生产要入刑了!
这次解释的出台,直接把公司法人及质量负责人作为追查重点,不再单纯以处罚企业做限制。这点会让一些领导层考虑到自身安危而心有余悸。
只有把法人和质量负责人作为重点,才会真正对产品质量负责起来。
来源: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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