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起,根据京医保发【2016】30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京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备案流程做出相关调整。
一、参保人员选取北京市定点医院做为特殊病备案定点医院可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备案。
选择特殊病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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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领取
《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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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疗科室完整填写特殊病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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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办打印
《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
患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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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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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在定点医院特殊病结算窗口
进行费用结算、支付
二、参保人员选取异地定点医院做为特殊病备案定点医院时,需要前往参保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区县医保中心领取特殊病备案申报表
(单位经办人,参保人,家属均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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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1家二级或三级异地定点医院
填写特殊病种备案表“医院意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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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区县医保中心特殊病种备案
(持社保卡和特殊病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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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特殊病费用由参保人单位
前往参保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三、特殊病的种类:9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肾透析
3.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
4.肝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心脏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
8.肺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
9.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
四、特殊病种备案办理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进行特殊病备案。
2.异地特殊病备案须携带社保卡、特殊病备案
申报表。
3.首次办理移植类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病种,应
携带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并标明末次
手术日期。
4.特殊病医院由异地医院中途变更为北京的特
殊病医院,须由单位或社保所出具参保人异
地特殊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已全部报销完成
证明,并加盖公章。
5.特殊病备案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正式迁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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