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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积极调整州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

红河州积极调整州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

 

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现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定点公立医院药品费收入、药品加成减少收入、医保支付标准等数据测算,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红河州积极调整州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本次调整的公立医院为6家,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5家医院上调住院诊查费项目,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上调14个项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于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红河州医保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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