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记者暗访,深圳多家三甲医院被爆出医保套现问题,多名医生涉及其中,与不法分子“勾结”伪造病历、“凭空”开出正规的处方单。这种现象在医疗界并不鲜见,为何屡禁不止?值得大家深思,小保整理了网上的4种说法,详见下文。
小保温馨提示:视频较大,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据介绍,一般参与社保套现的人员大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给医生可观的回报,促使医生开具假的处方单,以便到医院药房拿到处方药,再通过地下市场将处方药销售出去。套现的比例一般在5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医保卡上有一千块钱,那么套现出来,这些不法分子会给你五百块。
目前,涉事医生被停职调查。
医保套现在多地上演
实际上,医保套现、骗取医保等行为,并非深圳一地。这种现象在医疗界并不鲜见,很多地方都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很多医院的院长也因此而落马。
去年,湖南省一家红十字会医院的院长就因为骗取医保而落马;同年,四川一民营医院院长,因开具虚假处方,两年骗取医保基金高达700万元。
如果再往前追溯,2015年,海南省某医院院长符某,利用该院8个科室1812名参保患者的资料,虚开诊疗处方,伪造患者挂床住院病历,虚构医院诊疗费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总共骗取医保基金2000多万元,数额之巨令人咋舌!
医保套现涉及违法
由于医保套现一直是一个你情我愿的事,医保卡持有者有钱拿,帮助套现的可获得利润,医生也可获得可观的收入,所以一直是难以完全禁止的。然而这毕竟是触及法律底线的灰色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地下销售药品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将被依法取缔,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还可并处违法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卡套现屡禁不止的4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赋予职工对医保个人账户支配更大的权利,可从根本上杜绝套现乱象。医保基金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离设计,职工无论怎么使用医保卡,都不会对医保制度构成本质的危害,卡里的钱不管用来变现,还是用来看病买药,对个人来说只是钱用来打酱油还是买药的选项。这些年,也有一些地方放开了医保卡账户的限制,如北京医保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在缴纳后即时打到职工的存折上,作为医药费由职工自由支配;又如浙江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共济互助,扩大支付的范围,这些实践证明,赋予职工对医保个人账户支配更大的权利,不但没有影响医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反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还从根本上杜绝了套现的乱象,大幅度节约了管理成本。
第二种说法,医保套现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各地医保的不同步。有些人要换一个城市继续生活,之前的医保卡竟然要清零,以前缴的医保可以说是付诸东流了,与其一分钱也捞不着,索性套个50%。现在医保套现的一般都是即将换城市缴纳医保的,很少有稳定生活直接套的,除非实在是生活困难,经济紧张,否则谁愿意将能买救命药的钱折成50%呀。
第三种说法,上述的法律条款惩罚度并不是很高,甚至有些人“重操旧业”很快就能将罚的钱再赚回来。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侵占国家纳税人的钱财的,也才会判几个月。
第四种说法,全国医保联网还没有完全实现。如果实现医保全国联网,这个黑色链条产业比例将会大大降低。据了解,全国联保应该不远了。
本文来源:中国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