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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两部门通知: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50%


4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新农合新增筹资中的一定比例要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促进更多贫困人口从大病保险受益。



通知要求,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联动报销机制,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集中救治范围覆盖至所有农村参合贫困患者,并将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的城市参合贫困患者同时纳入专项救治范围。支持各地对贫困人口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对县域内医疗机构垫付的贫困人口报销资金要及时足额予以支付。 

通知提出,今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扩大纳入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推进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等有别于普通门诊的慢性病补偿政策。

通知明确,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区域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探索通过总额预付等支付政策的引导与调控,促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服务、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主动控费。启动实施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订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订新农合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协同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通知明确,加快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工作,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继续推进管办分开,深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推动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格局。 

通知提出,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


主    管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办

江西省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中心)

制作/胡   骏

统筹/黄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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