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维护工作的公告
怒江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后,为实现全州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统一,决定对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整合维护并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4月25日00:00至4月30日24:00,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信息系统将停止使用,5月1日起正式上线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4月24日24:00之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所有在院的新农合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完毕。
二、2017年4月25日00:00以后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至4月30日24:00之前出院的新农合参保患者,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补录这部分患者的就诊信息)
三.2017年4月25日00:00至4月30日24:00期间入院,到5月1日以后才出院的新农合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及时补录患者的处方信息。
四、2017年4月25日00:00至4月30日24:00期间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新农合参保患者,产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待5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后,及时补录这部分患者的门诊就诊信息。
五、2017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由该系统进行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手工结算业务。今后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在原新农合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今后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在原新农合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维护期间,各级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参保患者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维护期间州人社局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886—3630627;0886—3630892;易朝宏15887105018;和志炎13988616325;杨长青13988603230.
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