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临沂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知称,为简化优化药品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4月20日起,临沂市食药监局对新开办药店药品零售许可及GSP 认证两项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简化,明确提出以下5个证证明不再需要。
五个证证明不再需要
1、不再要求申请人在药品零售许可材料中提报培训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证明;
3、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原单位在职在岗证明;
4、行政区外人员暂住证件;
5、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医院健康查体证明。
对于新开药店的申请,取而代之的是只需要申请人申请时进行书面承诺,监管部门加强事后核查。
其中,关于第一条中培训证明提到,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药品零售企业新从业人员的培训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负责,有关培训情况由验收或认证人员在验收或认证时现场查验。市局不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相关人员原取得的培训证明仍予以认可,跨区域跨企业流动时不需再办理变更手续。
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许可和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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