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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丨定了!四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今后,四川的贫困人口

在县域内住院

可以“先诊疗后付费”啦


到底是咋回事?

听小计慢慢道来


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民政厅、四川人社厅和四川省扶贫移民局联合发布《四川省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重点和实施范围。


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

将有哪些惠利?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患者和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贫困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与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哪些人将受惠?



◆《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下统称为贫困患者)


◆实施区域为县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先诊疗后付费”

具体流程有哪些?



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其所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通过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审核;


城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根据其所持医保卡(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进行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收存贫困证明(证件)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按相应渠道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报销和补助基金,患者只结算个人承担费用。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先住院后付费”

结算方式如何完善?



《实施方案》要求,县域内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机制,加快推进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部省级、市级医疗机构也应积极探索推进“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跨市州、省域内“一站式”结算,为贫困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


贫困患者住院期间的权益

如何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违规行为。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贫困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切实减轻贫困患者看病负担。



付不清自结费用的患者

应该咋办?



《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医疗机构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同时,各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时间表


全面启动:2017年4月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督促县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经办机构完成对接。


全面实施:2017年4月底前

县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总结推广:工作启动后

各地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覆盖面。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资阳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号
微信ID:zyw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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