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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关门省级增补 地方放权基层

日前,湖南省发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以省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经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湖南省不再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非目录药品),成为少数的响应国家卫计委不准增补政策的省份之一。但仔细看,可能未必如此。


各地增补热情高


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很多省份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药品不够用、不够使,成了乡镇、社区卫生院和部分县级医院普遍反映的问题,这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国家强基层政策。由于药品不够用,很多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反而更少了。


所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后,各省都会出台一个增补目录。新版的基药目录出台后,各地基药增补仍暗潮涌动。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从严增补,但江西、山西、重庆、青海、湖北、甘肃等省份增补品种在200个左右,用药大省广东更加如此,增补扩容近300个,原增补的200多个品种还继续沿用。


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发布《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明确规定“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


湖南给基层开小门


为了保证基药制度的严肃性,作为缓和措施,各地相继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基药使用配备比例规定;而卫计委的严令之下,湖南省虽然不再进行省级增补,但是基层可以增补。


文件规定,基层可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实际需要,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基层必须在我省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内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采购品规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品规总数的25%,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


乡镇(社区)、村(站)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群众需要,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处方药,但非处方药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5%;每个县(市、区)配备使用的非处方药不得超过25个品种。


允许基层有必要的备案采购行为。基层在网上采购不到的紧缺基本药物,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至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定期公布我省基层紧缺基本药物清单。对列入紧缺基本药物清单上的品种,基层可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采购。


简单一句话是:省级大门虽然已经关闭,但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大门仍然打开。


众所周知的是,增补中暗含着利益博弈,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尤其是财政压力、保险基金管理的压力,以及制药产业的利益,那么基层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后,市场是不是进一步零散化,会不会出现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当地企业的利益,在基层增补中着重考虑当地品种呢?不能完全排除。


在卫计委明确的严令下,湖南省这种基药增补由明转暗的做法会得到其他未出台基药增补目录的省份的学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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