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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遇!乡镇卫生院被允许配备CT等乙类设备

       在强基层、加快分级诊疗等的推进之下,乙类大型设备迎来了难得的新市场机遇。

 

  4月27日,《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允许其配备CT等乙类设备。

 

  按照相关划分,乙类大型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在我国现行规定下,甲类大型设备须经国家卫计委批准,乙类大型设备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才能配置。

 

  乙类大型设备实施配置管理,医疗机构想要配置乙类大型设备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配置条件的,包括科室设置、技术水平、师资资源等多方面。

 

  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目前乙类大型设备高度集中于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基层医疗机构配置极少。

 

  比如2016年初,河北省曾公布了一个数据:该省已审批配置1775台乙类设备中,三级医院占45.86%,二级医院占34.08%,一级医院占4.11%,其他医疗机构占15.94%。另外,国产设备占13.22%,进口设备占86.78%。

 

  河北省8成的乙类设备配置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国其他省(市区)的情形应也差不多。

 

  如今,随着分级诊疗的推进需要,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善,乙类大型设备在基层医疗机构有望迎来难得的市场机遇。

 

  湖北省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提出,要重新规划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促进人力和设备资源向卫生院集中,努力把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分中心。实力较强的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也可增挂县医院分院或“××县第×人民医院”的牌子。

 

  卫生院要向县医院靠齐,而《意见》也要求,各县政府应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卫生院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卫生院配备CT等乙类诊疗设备,以提高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确保“大病不出县、常见病不出乡镇”。

 

  此外,卫生院还要优先加强急诊科(室)、内科、外科(普外)、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科室技术力量配备和硬件建设。与这些科室相关的医疗器械也有望迎来新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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