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
在人事制度上,要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强化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职能。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全面推动免费定向培养大专层次乡村医生。
在薪酬管理上,充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CT等乙类诊疗设备,提高中心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确保“大病不出县、常见病不出乡镇”。
根据意见,我省将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
(来源:湖北日报)
主管: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办:湖北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
长按二维码
关注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