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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对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公示的函》(青卫药便函〔2016〕3号)要求,现对论证遴选形成的《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7日至23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目录清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投诉,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3295

 

递交地址: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信息科

 

附件:《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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