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广东省出现上千种药品供应问题,5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会同相关部门专门研究了关于短缺药供应保障的问题,不久将会印发相关文件。在药品供应保障当中,一定要建立短缺药的预警机制,分级应对。
日前,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药品的供应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对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具体举措。在2017年医改重点任务当中,也把它作为很重要的56项任务之一,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改革完善。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省(区、市)制订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推动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统一,试点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衔接等工作。
梁万年指出,我们国家比较大,药品所使用的种类也比较多,生产厂家也比较多,配送的企业也比较多,同时我们的供给方,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拥有的医院的数量,包括诊所、门诊部的数量,可以说也是全世界最多的。这么庞大的一个供需体系,如何有效地协同,其实是从规划、从改革上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好的。
“在供应这个领域当中,关键的问题是要针对那些短缺药,容易造成短缺的药品怎么保障。”梁万年表示,一定要建立一种短缺药的供应保障包括应对机制,从如何能够发现哪些药品是短缺的,发现以后认真地分析它的原因,进行预警。预警以后,根据它的性质进行分级应对,包括分类应对,分析一下哪些是生产性的原因导致短缺的,哪些是价格的原因短缺的,哪些可能是季节性的原因短缺的,哪些是原料的供给问题短缺的。把各种原因分析以后,根据它的范围和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应对。
梁万年强调,一定要把短缺药的供应保障作为今年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老百姓用药的及时供给。
5月2日,广东药品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药品交易中第五批未按合同供货及未及时供货企业的公示》,根据公示上的清单,此次共有1004个品规的药品出现供应问题,涉及512个品规、135个药企、68个药商。
据断供药品的分类统计,1004份合同里,备注为“新低价药品”的数量就达到335份,占名单总数的33.37%;其他基本药物的药品283个;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的32个,包括了著名的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等;急(抢)救用药61种,甚至包括破伤风用药。
近年来,针对短缺药品的供应问题,国家多个部委出台过相关应对政策。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目录》,取消了533种药物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2015年1月国务院7号文,6月卫计委70号通知,提出急(抢)救药、妇儿专科用药直接挂网采购。
2015年3月,去乙酰毛花苷等4个基本药物首批定点生产。
2016年4月,国家卫计委发布《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公告》,将9种药品通过招标选择生产企业,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供应定点生产品种。
然而,尽管采取了这么多措施,“廉价药”、“救命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成本高、利润低、受众小是救命药短缺的原因之一,并且带有普遍性。有专家指出,短缺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很有必要,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重点还是要解决销售层的问题。此次国办新规的出台,再一次彰显国家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决心,新的政策也将进一步接受市场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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