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广州32种病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下月起实施

  从今年6月1日起,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32个指定病种包括输卵管炎直肠息肉外痔等常见疾病。

 

  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32个指定病种费用相对稳定

 

  32个指定病种包括乳房皮肤良性肿瘤、乳腺纤维囊性增生、输卵管炎宫颈炎疾病宫颈息肉结肠息肉直肠息肉、取除输尿管支架、外痔等等。市人社局表示,这32个指定病种是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较确切、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费用相对稳定,可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意见较集中、参保人员反映较强烈的病种情况,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确定的。

 

  异地就医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指定手术单病种同样适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指定病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范围及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超标准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经确认的超标费用由参保人全额承担

 

  对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过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费用(简称超标准费用,也就是自费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承担;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标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度人次平均限额结算方式进行按病种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等于或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该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大洋网-广州日报)



飞易达医药网

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

关于我们:飞易达医药是专业提供医药行业发展动态、医药展会资讯、医药招标信息的微信订阅号。


免责声明:凡本平台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文章转载出处没有标明作者的情况下,本平台也按出处平台信息为准进行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平台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平台发布,可与本平台联系,本平台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联系我们:

微信号:fyd-yy

沟通合作:0451-82123198

官方网址:www.fyd123.com

了解更多点“阅读全文”,觉得文章不错就点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