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近日,该局起草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则》)。《行为规则》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依据、原则、定价行为规则、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方式、价格违规行为等方面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列出了要求。
《行为规则》明确要求,经营者自主定价要遵循台账制度、定调价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报送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码标价制度。要有效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也是价格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主要对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出现社会集中反映价格问题专项调查、成本监审,或者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药品价格的监测和预警,通过有效手段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维护药品价格市场秩序,保证药品价格总体平稳。
物价部门将严厉打击以下违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药品、搭售药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加大囤积,导致市场供货紧张、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制度等。
“ 行业自律树品牌,海南宝岛出好药 ”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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